8月29日消息,持牌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遭央行处罚。据不完全统计,这属近年来第10张罚单。
处罚决定书文号为“上海银罚字〔2019〕20号”的罚单显示,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,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共计73万元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。
通联支付于2011年5月3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,合并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后,业务类型覆盖互联网支付、银行卡收单(全国)、固定电话支付、预付卡发行(上海市、北京市、江苏省、广东省、山西省)、预付卡受理(全国)。首次续展完成,到期日期为2021年5月2日。
这并非通联支付首次被罚,早在2016年7月份,央行开出巨额罚单,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开出天价罚单,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央行依法作出没收通联支付违法所得303.37万元,处以罚款1110.12万元,对其总公司及四家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。
以下为中国经济网的相关统计。
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19年3月公布对通联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,罚款人民币3万元。
2018年4月,通联支付安徽分公司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,被监管部门作出“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6万元罚款”的决定。
2018年8月,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等规定被人行重庆营管部罚款3万元。
2018年10月15日,通联支付四川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,央行成都分行罚款9万元。
同年10月,通联支付还曾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,被罚款人民币33万元。
2017年9月,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,被人行上海分行罚款3万元。2017年12月,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相关规定被人行哈尔滨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。
2016年7月,通联支付因违规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,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。
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,通联支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处以30万元罚款;未对交易进行监测、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,处以30万元罚款;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处以35万元罚款。
此次,同时被罚的还有持牌支付机构开店宝、东方付通等支付公司,且均因“违反支付业务规定”遭人民银行处以金额不等罚款。
系列罚单对净化支付结算市场生态、督促银行机构形成自我守规意识的有着重要推动作用。央行此举昭示了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市场监管、从严惩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,保障支付市场的持续、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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